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失能老人拖欠治疗费而亲弟弟不管,检察监督解难题
“检察官您好,李某甲前期欠缴的一半钱款已在5月按照协议(xiéyì)支付了。”近日,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。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,因为不久前,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(duōfāng)头疼(tóuténg)不已。
李某(lǐmǒu)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,因长期患有精神(jīngshén)分裂症,自(zì)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。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,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。
2014年以前,李某乙不仅定期探望,还负责保管哥哥的(de)身份证、社保卡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(wùpǐn),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(shēnghuó)起(qǐ)居和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全部开销(kāixiāo)。但自2014年起,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,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(huǒshífèi),致其在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的欠费累计达20余万元,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。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,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。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,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。
一筹莫展之际,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将(jiāng)(jiāng)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(下称“综治中心”)反映。这个社会治理的(de)“神经中枢”,迅速启动协调机制,进行信息汇总与流转,并将线索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。
据悉,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(céng)联合多家单位共同(gòngtóng)签署《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》与《助老(lǎo)排忧协同工作机制(试行)》,各方在涉及老年人,尤其(yóuqí)是高龄、失能、困难、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化解(huàjiě)、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线。
该院初步(chūbù)审查认为,该案(gāiàn)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,更关乎社会(shèhuì)弱势群体(ruòshìqúntǐ)的(de)权益保护。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本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,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。李某乙拖欠(tuōqiàn)医疗费用,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困难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保障。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(guīdìng),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。今年1月,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。
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,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平台,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,并调阅李某甲的(de)病历资料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医院费用清单等证据(zhèngjù)材料。经查,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(nénglì)人,其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,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(jiānhùrén),拒绝履行监护职责(zhízé),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,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。李某乙坦言,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,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(fāngshì)有异议(yìyì),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确实有限,所以拖欠至今。
综合全案考量,检察官认为,该案存在调解的(de)可能(kěnéng),且李某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,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(kùnjìng),更能达成维系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。
得知李某乙的(de)困难后,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其情绪,一方面耐心进行(jìnxíng)释法说理,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在综治中心协调下,该院又多次组织(zǔzhī)徐汇区(xúhuìqū)精神卫生中心、李某(lǐmǒu)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李某乙本人面对面(miànduìmiàn)沟通。在调解过程中,大家各抒己见,逐渐消除了误解和隔阂。在检察官协调下,经多轮协商和调解,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,李某乙与精神卫生中心达成(dáchéng)和解。
3月25日,在(zài)(zài)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见证下,精神卫生中心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(le)调解协议书。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在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、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,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。同时,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(lǚxíng)监护职责,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,确保他的生活(shēnghuó)和治疗得到妥善安排。
(来源:检察(jiǎnchá)日报·检察新闻版 作者:袁悦)


“检察官您好,李某甲前期欠缴的一半钱款已在5月按照协议(xiéyì)支付了。”近日,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检察官浦亮收到了该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发来的消息。这让她稍稍放下了心,因为不久前,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还让多方(duōfāng)头疼(tóuténg)不已。
李某(lǐmǒu)甲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,因长期患有精神(jīngshén)分裂症,自(zì)2006年起便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。弟弟李某乙作为他唯一的亲人,长期以来承担着照顾他的重任。
2014年以前,李某乙不仅定期探望,还负责保管哥哥的(de)身份证、社保卡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(wùpǐn),用哥哥的退休金和残疾补贴支付其日常生活(shēnghuó)起(qǐ)居和医疗需求所产生的全部开销(kāixiāo)。但自2014年起,李某乙不再探望李某甲,也不再为李某甲支付医药费及伙食费(huǒshífèi),致其在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的欠费累计达20余万元,李某甲只能维持日常最低生活和治疗标准。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李某乙沟通,但始终未能与其达成共识。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,生活和治疗陷入困境。
一筹莫展之际,精神卫生中心(zhōngxīn)将(jiāng)(jiāng)该情况向李某甲所属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(下称“综治中心”)反映。这个社会治理的(de)“神经中枢”,迅速启动协调机制,进行信息汇总与流转,并将线索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处理。
据悉,此前徐汇区检察院曾(céng)联合多家单位共同(gòngtóng)签署《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》与《助老(lǎo)排忧协同工作机制(试行)》,各方在涉及老年人,尤其(yóuqí)是高龄、失能、困难、残疾等老年人的纠纷化解(huàjiě)、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办理等过程中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共同兜牢涉老民生底线。
该院初步(chūbù)审查认为,该案(gāiàn)不仅涉及家庭内部矛盾,更关乎社会(shèhuì)弱势群体(ruòshìqúntǐ)的(de)权益保护。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本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交流互动,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。李某乙拖欠(tuōqiàn)医疗费用,致使其在医院内的处境更加困难,其合法权益亟须得到保障。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(guīdìng),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。今年1月,徐汇区检察院受理该案。
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,该院检察官依托综治中心社会治理平台,与(yǔ)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开展沟通,并调阅李某甲的(de)病历资料、司法鉴定意见书、医院费用清单等证据(zhèngjù)材料。经查,李某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(nénglì)人,其生活和治疗完全依赖于医疗机构的照顾,而李某乙作为其唯一的监护人(jiānhùrén),拒绝履行监护职责(zhízé),导致李某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。为全面充分了解实情,检察官又找到李某乙进行询问沟通。李某乙坦言,他并非不愿意支付费用,而是对医院的治疗方式(fāngshì)有异议(yìyì),同时家庭经济条件也确实有限,所以拖欠至今。
综合全案考量,检察官认为,该案存在调解的(de)可能(kěnéng),且李某乙还是李某甲唯一的近亲属,调解结案不仅能更快帮助化解李某甲迫在眉睫的生活困境(kùnjìng),更能达成维系双方亲情的社会效果。
得知李某乙的(de)困难后,检察官一方面安抚其情绪,一方面耐心进行(jìnxíng)释法说理,引导其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在综治中心协调下,该院又多次组织(zǔzhī)徐汇区(xúhuìqū)精神卫生中心、李某(lǐmǒu)甲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李某乙本人面对面(miànduìmiàn)沟通。在调解过程中,大家各抒己见,逐渐消除了误解和隔阂。在检察官协调下,经多轮协商和调解,精神卫生中心同意减免部分费用,李某乙与精神卫生中心达成(dáchéng)和解。
3月25日,在(zài)(zài)徐汇区检察院和该区法院的见证下,精神卫生中心与李某乙在综治中心签署了(le)调解协议书。李某乙同意支付李某甲在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药费、伙食费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,并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。同时,他也承诺将积极履行(lǚxíng)监护职责,定期探望哥哥李某甲,确保他的生活(shēnghuó)和治疗得到妥善安排。
(来源:检察(jiǎnchá)日报·检察新闻版 作者:袁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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